工信部拟出互联网安全管理办法 最高罚3万元
通信网络单元的分级结果应由接受其备案的电信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通信网络单元的划分和级别。通信网络运行单位调整通信网络单元的划分和级别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进行评审。
第八条(备案要求1)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在通信网络投入运行后30日内将通信网络单元向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一)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通信网络单元,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子公司、分公司负责管理的通信网络单元,向当地通信管理局备案。
(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通信网络单元,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构备案。
(三)互联网域名服务提供者的通信网络单元,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第九条(备案要求2)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办理通信网络单元备案,应当提交以下信息:
(一)通信网络单元的名称、级别、主要功能等。
(二)通信网络单元责任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等。
(三)通信网络单元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四)通信网络单元的拓扑架构、网络边界、主要软硬件及型号、关键设施位址等。
前款规定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电信管理机构变更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