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中午消息,工信部于今天对外宣布将出台《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以此加强通信网络安全管理职责,通信网络、互联网域名服务等经营者不备案、存在重大网络安全隐患的,先予以警告,最高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工信部拟发文件保障通信网络安全
最近一段时间,接连发生“暴风影音被攻击”等事件,使用户互联网等通信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为此,工信部痛下决心,制定了《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予以公告,征求意见。
据悉,工信部于2009年9月4日前接收反馈意见,之后将择机正式颁布。
根据该《办法》,我国境内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域名服务提供者管理和运行的公用通信网和互联网都要加强落实网络安全防护工作。
该《办法》主要是“为了防止通信网络阻塞、中断、瘫痪或被非法控制等以及通信网络中传输、存储、处理的数据信息丢失、泄露或被非法篡改等而开展的相关工作”。
运营商和互联网域名服务商都被监管
运营商和和互联网域名服务提供者都纳入管理范围之内。工信部特意解释称,互联网域名服务,是指设置域名数据库或域名解析服务器,为域名持有者提供域名注册或权威解析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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