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及解决方案
关于我们
技术支持
新闻动态
合作支援
联系我们
订阅电子报
中文
English
绿色邮件专区
新闻中心
最新消息
行业动态
信产部制电子邮件新规 发垃圾邮件最高罚款三万
文章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09 10:09 点击::
同时,办法还规定,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对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和互联网电子邮件地址,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泄露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和互联网电子邮件地址,但"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除外。"(网易商业报道 张京科)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本文地址:
http://www.elink-u.com/html/latest/200905/16.html
上一篇:
电子邮件的使用礼节
下一篇:
垃圾邮件将受规治 运营Email须经行政许可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合作伙伴
|
工作机会
|
权威认证
|
渠道管理
|
投资洽谈
|
blog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观日路26号202 电话:+86-592-2956000 传真: +86-592-2956009
厦门银禾软件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08009550号